敬畏之心不可无 侥幸之心不可有
习主席指出:“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,不要心存侥幸。”新征程上,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谨记习主席的谆谆告诫,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醒,常怀敬畏之心,常思侥幸之害,坚守初心,牢记使命,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
心存侥幸、肆意妄为,往往是不幸的开端。据统计,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,而大多数酒驾者在事发前都抱有“不会被查到”“不会出事”的侥幸心理,最终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。
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,有的党员干部不知敬畏,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,总想着“仅此一次”“下不为例”,以致由小及大、积重难返,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。正所谓“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,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”,党员干部只有摒弃侥幸心理,时刻保持敬畏之心,以如履薄冰、如临深渊的自觉,敬畏人民、敬畏组织、敬畏法纪、敬畏权力,自觉用法纪、制度和规定来规范、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,才能坚守原则、严守纪律,不越轨、不逾矩。
敬畏人民。江山就是人民,人民就是江山。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,敬畏之心须臾不可忘。一路走来,正因为我们党始终敬畏人民,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,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。敬畏人民,就要牢记“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,坚持一切为了人民、一切依靠人民,站稳人民立场,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、共命运、心连心;就要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,坚守利民之事、丝发必兴,切实为民办实事、解难事、做好事;就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,践行与人民群众“一块苦、一块过、一块干”,向人民群众学习,拜人民群众为师,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。
敬畏组织。无数事实表明,党员干部一旦失去对组织的敬畏之心,就与党的初心使命渐行渐远。组织和个人的关系,好比沃土之于草木,个人依靠组织才能安身立命、才能施展抱负、才能成长进步。正如刘伯承同志所讲:“离开了党,像我们这些人,都不会搞出什么名堂来。”敬畏组织,就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,始终相信组织、依靠组织,自觉把自己纳入组织监管之中;就要始终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,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,在党言党、在党爱党、在党忧党、在党为党;就要对组织怀有强烈的归属感,思想上认同组织、政治上依靠组织、工作上服从组织、感情上信赖组织,绝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、游离于组织之外。
敬畏法纪。法纪是红线、底线,也是党员干部行走的“护栏”,要想安全行走,一定要清楚“护栏”在哪里。一个人如果不敬畏法纪,为人处事就会变得狂妄自大、无法无天,乃至贪得无厌、肆无忌惮,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。古人讲:“畏法度者最快活。”遵纪守法之人,能够不为私欲所役、不被诱惑所缚,做人做事坦坦荡荡、清清白白,自然能得到内心的自在和人生的快乐。党员干部敬畏法纪,就要心中高悬法纪利剑,手中紧握法纪戒尺,常怀律己之心,常思贪欲之害,自觉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抵腐定力;就要牢记红线不能踩、底线不能破、高压线不能碰,真正把铁的纪律刻印在脑海、落实到行动中,做一个一心为公、一身正气、一尘不染的人。
敬畏权力。党员干部只有敬畏权力,才能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,防止权力越位、缺位、错位。春秋时期,宋国大夫正考父在家庙鼎上铸下铭训:“一命而偻,再命而伛,三命而俯。循墙而走,亦莫余敢侮。”意思是,正考父每当获得提拔时,会越来越谨慎,一次提拔要低着头,再次提拔要曲着背,三次提拔要弯着腰,连走路都要靠墙走。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,职务越高、权力越大,越要小心谨慎。要明白权力是把“双刃剑”,用之得当,造福人民,用之不当,贻害无穷;明白权力姓“公”不姓“私”,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是为人民服务的,不是谋私的工具,要做到公正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;明白权力是有边界的,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,要做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把握好用权尺度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,真正为民掌好权、用好权。
古人云:“君子之心,常存敬畏。”对于党员干部来说,只有心存敬畏,才能始终保持警惕和清醒,明白哪些事能做、哪些事不能做,清清白白做人、坦坦荡荡为官。只有不存侥幸,不以“仅此一次”纵容自己,不以“下不为例”原谅自己,才能守住底线,不越红线,远离高压线,更好地服务人民、奉献人民。
来源:学习强国